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金城江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覃庆勇贪污侵占技术培训专项经费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间,金城江区委党校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和阳光工程技术培训过程中,覃庆勇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培训学员、授课教师补助费、下乡车辆油费、培训资料费以及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培训经费共计22.2万元,其中0.54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余款2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11月,覃庆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覃庆勇被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大化县北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陆丹等3人在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11月,北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陆丹、扶贫站干部覃静和水产畜牧站干部苏英惠在对某专业养殖合作社购买的香猪苗进行产业验收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验收上报的香猪数比实际养殖的香猪数不符,致使该合作社违规获得奖补资金2.37万元。2020年1月,陆丹、覃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英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黎家春工作失职失责、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财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时任南丹县农业局副局长黎家春,在参与南丹县猕猴桃特色优势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马铃薯规模化标准化种植项目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管、审核把关等工作职责,验收环节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导致某公司违规获得自治区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和某合作社负责人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3.7万元。此外,黎家春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财2万元,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红包300元。2020年1月,黎家春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四、东兰县切学乡切学村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副主任韦善明骗取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补贴款问题
2015年,韦善明虚构村民种植杉木的事实,向东兰县林业局申报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补贴款,骗取补贴款共3.14万元。2020年3月,韦善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以上4起典型案件,有的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供个人挥霍使用;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红包;有的失职失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攻坚战。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县里的权、乡村的情、村里这个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紧盯扶贫项目和资金强化监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