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1.在未使用降压药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2.既往确诊高血压,目前正在应用降压药物治疗,亦诊为高血压;
3.动态血压监测:24小时平均血压≥130/80 mmHg,日间≥135/85 mmHg,夜间≥120/70 mmHg,也被用作高血压诊断标准;
4.家庭自测血压:诊断标准为≥135/85 mmHg。
二、高血压治疗原则 一、治疗原则
高血压治疗三原则:达标、平稳、综合管理。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风险。
三、降压目标值
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应降至<140/90 mmHg,能耐受者和部分高危患者可进一步降至<130/80 mmHg。如下列情况:
1. 老年高血压:65-79岁患者,首先降至<150/90 mmHg,若能耐受进一步降至<140/90 mmHg;≥80岁患者降至<150/90 mmHg;
2. 妊娠高血压:<150/100 mmHg,且不低于130/80 mmHg;
3. 病情稳定的卒中患者:<140/90 mmHg;
4. 冠心病:<140/90 mmHg,若能耐受可<130/80 mmHg,但舒张压不宜降得过低;
5. 心力衰竭:<130/80 mmHg;
6. 慢性肾病:无白蛋白尿者<140/90 mmHg,有白蛋白尿者<130/80 mmHg;
7. 糖尿病:<130/80 mmHg;
8.外周动脉疾病:<140/90 mmHg。
四、生活方式干预
对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应立即启动并长期坚持生活方式干预,即“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 减少钠盐摄入、减轻体重、规律运动、戒烟、戒酒、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
生活方式干预预目标及降压效果见下表
五、启动药物治疗的时机
生活方式干预是所有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基石。低危患者先予以1-3个月的非药物治疗;中危患者可进行数周的生活方式干预,若血压仍不能满意控制,即应启动药物治疗;高危患者应立即予以药物治疗,同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
六、降压药物选择
关于降压药物的选择,对于没有合并症或其他危险因素的高血压患者,ACEI、ARB、CCB、利尿剂与β受体阻滞剂(为便于记忆,下文根据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分别以 A、A、B、C、D 简称。)均可用于起始与维持治疗。合并其他疾患或危险因素的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药物。
A:ACEI 和 ARB
两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尤其适用于伴有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可改善预后。
用于蛋白尿患者,可降低尿蛋白,具有肾脏保护作用,但双侧肾动脉狭窄、肌酐(Cr)≥3mg/dl(265µmol/L)的严重肾功能不全及高血钾的患者禁用。 妊娠或计划妊娠患者禁用。 ACEI 类药物易引起干咳,若无法耐受,可换用 ARB。 两类药物均有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可能,但罕见。
B:β 受体阻滞剂
可降低心率,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的患者,用于合并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可改善预后;用于冠心病、劳力性心绞痛患者,可减轻心绞痛症状。 但注意急性心肌梗死后早期(24 小时内)应慎用,心力衰竭急性期(气短、端坐呼吸、不能平卧)不适合应用,应待病情平稳后使用。 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急性期不建议在基层首用 β 受体阻滞剂。
以 β 受体阻滞作用为主的 α-β 受体阻滞剂,如卡维地洛、阿罗洛尔、拉贝洛尔等,也适用于上述人群。
β 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率,禁用于严重心动过缓患者,如心率<55 次 /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大剂量应用时对糖脂代谢可能有影响,高选择性 β1 受体阻滞剂及 α-β 受体阻滞剂,如 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卡维地洛等对糖脂代谢影响较小。
C:CCB
最常用于降压的是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缓释片或控释片、 非洛地平缓释片等。
此类药物降压作用强,耐受性较好,无绝对禁忌证,适用范围相对广,老年单纯收缩期 高血压等更适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心跳加快、牙龈增生等。
D:利尿剂
噻嗪类利尿剂较为常用,尤其适用于老年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及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
噻嗪类利尿剂的主要不良反应是低钾血症,且随着利尿剂使用剂量增加,低钾血症发生 率也相应增加,因此建议小剂量使用,如氢氯噻嗪片 12.5mg,每日 1 次。
利尿剂与 ACEI 或 ARB 类药物合用,可抵消或减轻其低钾的不良反应。
痛风患者一般禁用噻嗪类利尿剂。
严重心力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时,可能需要应用袢利尿剂(如呋塞米),同时需补钾。
近年来由上述五大类药物组合而成的单片复方制剂, 由于服用方便,易于长期坚持,已成为高血压治疗的新模式,推荐首选。
其他有明确降压效果的传统单片复方制剂,包括复方利血平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等根据患者情况仍可使用。
牙丽萍 报道